著作权限制之重构
2014-08-21丁蕾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5期
【摘 要】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原有平衡被打破,我国著作权限制的封闭式立法模式不仅缺乏适应性,无法应对未来新局势的发展,而且不具有灵活性,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亟需对我国著作权边界重新构建。文章笔者从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著作权限制种类的正当性解释依据、著作权限制边界的立法模式三个方面入手,对我国著作权限制重新构建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何构建我国著作权边界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限制;正当性;利益;平衡;确定性;灵活性
一、著作权限制概述
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一方面是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满足社会公众对作品的接近,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在授予作者著作权同时,立法者还需要考量社会利益的需要,对著作权作出限制,以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从立法宗旨来看,著作权的核心是利益的平衡,那么著作权的限制便是利益平衡得以实现的手段。著作权与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著作权制度萌发于出版业,技术的发展反过来又影响着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以往新技术的发展往往会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挑战,需要不断扩展著作权权利范围。与以往不同,现如今新技术的发展虽为使用者更方便、更自由的接触作品,但更多的时候是为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手段,限制了社会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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