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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滞纳金存在问题与完善

2014-08-21姚敏

商 2014年19期

姚敏

摘要:税收滞纳金制度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我国税收实践的正常进行。学术界对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本文首先对此进行介绍,并且指出了本文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在加征比率、滞纳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提出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希望我国的税收滞纳金制度能够更合理完善。

关键词:税收滞纳金;征收比率;政策建议

鉴于目前实施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修订的,距今已有13年之久,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不再适合当下的经济环境,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主持起草了《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税收征管法》再次正式进入修订程序。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税收滞纳金的性质进行辨析,指出现行的税收滞纳金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

一、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对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存在不同,区别主要在于对税收滞纳金的功能定位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行政处罚说

即认为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罚款。该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征收的对象是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主体,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法规定对这种滞缴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征收一定数额的滞纳金,相当于对纳税主体欠缴行为的处罚,与罚款性质相同。而且滞纳金征收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含有惩罚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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