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的强国性与集中性——基于荷兰和英国财政史的分析
2014-08-21刘晓路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刘晓路
一、“现代化”背景的理论阐述
财政是一种国家活动,现代财政制度也就是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既然有现代财政制度,就必然有与之对应的传统财政制度,两者的分野在何处?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现代化国家”到底对财政提出了什么与传统不同的要求,为此需要一个能对此加以说明的理论框架。笔者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由国家、经济与社会共同构成的 “现代化”理论,这一理论强调的并不是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单方面运动,而是三者间相互关系的变迁。借助图1展示的国家、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转型过程,我们可以观察到其中的三个关键方面。

图1 国家、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
(一)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发生变化,领地国家转变为财政国家
经济学家与历史学家认为,现代国家经历了由 “领地国家 (Domain State)”向 “财政国家(Fiscal State)”或 “税收国家 (Tax State)”的转变①前者的国家收入来自于君主的财产 (庄园、森林、矿产等),后者的国家收入来自于社会大众缴纳的税收。,这一变化改变了国家与经济和社会的互动方式,是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来源。熊彼特指出:“财政因素是促成现当代国家产生的直接因素……最终导致了自由个体经济的形成……国家的手上拿着税单,便可以渗透到私有经济中去,可以赢得对它们的日益扩大的管辖权。一旦税收成为事实,它就好像一柄把手,社会力量可以握住它,从而变革社会结构”。[1](P329379)
熊彼特的这一观点体现在近20年的一系列史学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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