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艺术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研究
2014-08-21蔡鸣艳
科技视界 2014年20期
蔡鸣艳
(浙江理工大学 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 杭州311121)
0 背景
独立学院承担着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任务,而教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因素。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优劣由教学业绩来评定,评定的结果作为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能正确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文拟对现有的考核体系进行深入的思考,构建一个符合艺术类专业特点又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 问题综述
目前,教学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包含三方面:教学工作量(50%)、教学效果(35%)及教学研究及改革(15%)。 通过对整个教学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的研究发现以下问题:
总体来说,这三方面的评价指标过于简单,涵盖的内容太少,无法从内容上对教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计算办法:Y =Q1×50+ Q2×35+ Q3×15
其中Y 表示教学业绩总分。 根据总分排名确定教师的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Q1 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 Q2 是教师教学质量系数,Q3 是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系数。
1.1 三个方面的内容过于单一
(1)教学工作量(50%)仅仅包括专业课程、优秀生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评阅及答辩、研究生课程以及母体学校的课程,即课酬计算的那部分工作量,未对教师其他的付出进行核算。
(2)教学效果(35%)的分数仅仅来源于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分。 仅以评教分来核定教师的教学质量绝对是不合适也不公平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