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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梅创作论

2014-08-21李美皆

民族文学 2014年8期

李美皆

叶梅的写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民族书写、地域书写、女性书写。

民族书写

叶梅是一个具有强烈民族自觉的作家,那种自然而然地化在她骨子里的民族眼光和民族意识,首先缘于她的土家族出身,以及她文化血液中的土家族精神。

叶梅的写作,既是对土家族历史风俗的巡礼,又是向土家族文化精神的致敬,即使一个不了解土家族的人,在读完叶梅的作品后,心里也会立起一座土家族的文化雕像。

小说是民族的感性历史,鄂西土家族从前是土司制,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实行流官制,叶梅的小说《山上有个洞》中,写到了“改土归流”的疼痛转折。叶梅是以虚写实,虽然故事是虚构的,但这段历史却是真实的,田土司也实有其人,虽然此田土司未必彼田土司。叶梅笔下的土司(包括《最后的土司》中的土司覃尧),从来不是一个腐朽的代名词或恶的刻板印象,而是到“武汉、宜昌等地上过学堂,尊重文化,喜爱山水,包容豁达”的励精图治、值得崇敬的阳刚男人,这是叶梅对于土司的一以贯之的历史认知。田土司绝非托尔斯泰理想中将土地财产分给穷人的人道主义者,但也不是一个桀纣式的暴君昏君,罪不当绝,但朝廷决定收回各族自治的权力,改世袭土司制为朝廷任命制,实现中央集权,就必定要拿田土司是问。田土司作为最后的土司的历史命运是无法逃脱的,无论他本人如何作为,都改变不了这一命运。一个阳刚的土司,代表着一个阳刚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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