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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范引导广场舞 让扰民舞成健康舞

2014-08-18缪小军

艺术科技 2014年6期

“广场舞”,这种中国大妈大爷自发形成的、自娱自乐的健身活动,近年来展现出令人惊叹的生机与活力。“广场舞”把众多的中老年朋友聚到了一起,强健身体、愉悦心情、结交朋友、增进交流。这种健身与社交相结合的活动,为中老年人的生活增添了情趣与快乐。

遗憾的是,“广场舞”给中国大妈大爷带来享受的同时,却给另一群人带去了噪音的烦恼,“广场舞”高分贝的伴奏舞曲,能覆盖方圆几百米,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正常的生活,“广场舞”逐步陷入“扰民舞”的尴尬境地。一群人的狂欢,引发了另一群人的不安,“广场舞”成了多种争端的导火索。 水弹、泼粪、放藏獒、架“高音炮”……近年来,“广场舞”扰民而引发的报复行为在各地频现,然而,随着中国进入老年社会,健身热潮兴起,人们更关注生活的品质。在这样的社会化的过程中,“广场舞”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

中国特色的“广场舞”并非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1940年陕北的“新秧歌运动”就与现在流行的“广场舞”颇有渊源。1943年中共中央文委确立了戏曲运动“为战争,为生产及教育服务”的总方针。陕北政府为了使秧歌这种兼具舞蹈和戏剧的艺术形式为社会再组织服务,发起了“新秧歌运动”。在1940~1950年代,中国各种“改造”、“跃进”等社会运动,也在新型“秧歌舞”渲染的喜气吉祥气氛中进行。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资深专家、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K.Fairbank约翰·金·费尔班克)和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早期年代”一章记载:“……年轻人,特别是参加示威和游行的年轻人中,学会并且表演‘秧歌舞成为时髦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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