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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包干到户”诞生记

2014-08-18李菁

当代贵州 2014年2期
关键词:责任制生产队贵州

李菁

池必卿在中央会议上发出的“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已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史上的一句经典名言。

贵州是喀斯特地貌非常发育、岩溶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72%的内陆山区。这里耕地稀缺,而且破碎、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基础十分脆弱,经不起自然灾害特别是旱灾的袭击;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县数量最多的省份。这里的农民,迫切要求放宽农业政策,改变“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就在这里,以池必卿同志为第一书记的贵州省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顺应广大农民的意愿,勇敢地掀起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浪。其主要标志是,在吃透上情、熟知下情的基础上,据理说服一班人,于1980年夏,在全国率先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闪电般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顶云公社的“号角”

粉碎“四人帮”后,贵州农村进行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逐步调整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农业劳动管理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曾发端于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的许多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春风吹又生”,相继在一些地方“复活”,并秘密地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具有代表性的是,关岭县顶云公社自1978年3月起,在全社28个生产队中的16个队实行了“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劳动管理形式。尽管当年夏收作物遭受冰雹袭击,秋收作物遇到旱涝灾害,但16个生产队仍然队队增产,平均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成,打破了连续10年徘徊的局面,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同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以大标题《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加编者按在头版头条报道了顶云公社部分干部的座谈会纪要,迅即引起强烈的反响,导致一场震动全省的大讨论。特别有趣的是,广大农民争相传阅这张报纸,把这张报纸称之为“11号红头文件”珍藏起来,作为姓“社”不姓“资”的依据。反对的认为,“定产到组的做法是倒退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会出现贫富分化,回到旧社会的道路上去”。

正当大讨论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党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从过去抓阶级斗争转向搞经济建设,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农业文件。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极大鼓舞,思想更加活跃,纷纷仿效顶云公社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9月,省委在《关于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情况和今冬明春农村工作安排的意见》中,肯定了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认为“这种责任制比较适合当前农业生产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文件指出,在经营管理形式上,只要“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行之有效,得到本队干部群众拥护就行,不能强求一律”。并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经县委批准,可以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包产到户”乃至“包干到户”网开了一面。

停止“纠偏”

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在贵州历史上总是屡批不臭、屡禁不止。

大的浪潮曾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1960年,全省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到1962年春,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40%,有的地区达60%至70%。当时省委把它定性为“单干半单干”。

第二次是70年代末,广大农民不顾省委1977年“坚决纠正单干半单干”、1978年“坚决打击所有制倒退”、1979年“限期纠正包产到户”等三令五申的指令,包产到户扩散的势头依然很猛。一些地方的农民实施硬顶软抗两手对付省委、省政府。针锋相对地闹“罢耕”,各地纷纷向省里“告急”,使省委越来越被动。

1979年4月,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对中央明确指出的“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允许”的规定,指示各地“目前暂缓执行”。可见,当时省委一班人对包产到户仍然是一种谈“包”色变的心态。

1979年7月,省委采取了调整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和拨出资金培训基层干部这两种办法,企图以此稳住集体经济原来的经营模式。事后,池必卿同志说,由于农民早就对“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模式丧失了信心,“这些办法收效甚微”。当时,他的反思还没有被一班人所接受。

同年12月,省委在《关于搞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决定(草案)》中,进一步提出“三不许”,强调要坚持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许以作业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分土单干,不许超出中央规定的界限搞包产到户”。尽管省里三令五申不准搞“包产到户”,但群众坚持要搞,形成了“顶牛”、“拔河”的局面。

各级派出大批工作组“纠偏”,结果是“纠而不正”、“堵而不死”,甚至更加蔓延。就在这种“顶牛”的情势下,池必卿同志顺应农民的意愿,说服了省委一班人,果断地指出:“不能再同农民对立下去”,“不能敬酒不吃吃罚酒”。根据池必卿同志的建议,省委于1980年3月17日召开全省电话会议,明智地宣布:立即停止“纠偏”。为了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群众已经采取的办法,不管什么形式,目前一律不动”,“油菜的管理,可以实行包产责任制”。这次电话会议,标志着省委的态度进一步松动了,放宽农业政策的工作真正起步了。

7月,池必卿同志签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即著名的省发(1980)38号文件。文件指出:“居住分散、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的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水平极低,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实行包产到户也有困难的生产队,允许实行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一词,笫一次在贵州省委的正式文件上出现。这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池必卿同志深思熟虑的勇敢一跳。

由“副册”进入“正册”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提供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稿子,只说“允许包产到户”,没有“允许包干到户”的字样。会议开始前夕,负责文件起草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同志来京西宾馆看望池必卿同志。杜润生同志征求池必卿同志对讨论稿的意见,池必卿同志说,贵州搞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经达30%左右,讨论稿上没有态度,我们回去是否要纠正?杜润生同志反映了贵州省委的意见。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中央吸取了池必卿同志的意见。在正式发出的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至此,“包干到户”作为一种制度被正式确立了。

同年12月,贵州省委向党中央作的《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中,将“包干到户”由“副册”转入“正册”,并定性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这个报告上批示:“应该同意他们的看法和做法。”省委认识的提高,推动了“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展,不仅贫困落后地区的社队实行了“包干到户”,相对富裕地区的社队也纷纷起而效仿,而且大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到1981年4月底,贵州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加到占总队数的86.8%。

1981年贵州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一次旱灾,但“包干到户”责任制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实行“包干到户”的地方,大大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农民群众经过对比得到启示,原来实行其他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纷纷改为实行“包干到户”。到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进一步发展到占总队数的98.2%。

1982年元月,党中央发出的(1982)1号文件,正式明确“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为“包干到户”在全国的推广打开了“绿灯”。于是,“包干到户”迅速“跨越长江,渡过黄河”,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备。

实践证明,“包干到户”对农民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完成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直来直去不拐弯”,较之包产到户的“三统三包”(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农户包工、包产、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而言,“包干到户”对劳动者的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深受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本文摘自许明主编:《怀念池必卿》,贵州人民出版社。有删节。责任编辑/李 坤)贵州是喀斯特地貌非常发育、岩溶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72%的内陆山区。这里耕地稀缺,而且破碎、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基础十分脆弱,经不起自然灾害特别是旱灾的袭击;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县数量最多的省份。这里的农民,迫切要求放宽农业政策,改变“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就在这里,以池必卿同志为第一书记的贵州省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顺应广大农民的意愿,勇敢地掀起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浪。其主要标志是,在吃透上情、熟知下情的基础上,据理说服一班人,于1980年夏,在全国率先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闪电般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顶云公社的“号角”

粉碎“四人帮”后,贵州农村进行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逐步调整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农业劳动管理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曾发端于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的许多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春风吹又生”,相继在一些地方“复活”,并秘密地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具有代表性的是,关岭县顶云公社自1978年3月起,在全社28个生产队中的16个队实行了“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劳动管理形式。尽管当年夏收作物遭受冰雹袭击,秋收作物遇到旱涝灾害,但16个生产队仍然队队增产,平均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成,打破了连续10年徘徊的局面,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同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以大标题《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加编者按在头版头条报道了顶云公社部分干部的座谈会纪要,迅即引起强烈的反响,导致一场震动全省的大讨论。特别有趣的是,广大农民争相传阅这张报纸,把这张报纸称之为“11号红头文件”珍藏起来,作为姓“社”不姓“资”的依据。反对的认为,“定产到组的做法是倒退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会出现贫富分化,回到旧社会的道路上去”。

正当大讨论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党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从过去抓阶级斗争转向搞经济建设,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农业文件。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极大鼓舞,思想更加活跃,纷纷仿效顶云公社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9月,省委在《关于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情况和今冬明春农村工作安排的意见》中,肯定了联系产量的责任制,认为“这种责任制比较适合当前农业生产水平和干部管理水平”。文件指出,在经营管理形式上,只要“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行之有效,得到本队干部群众拥护就行,不能强求一律”。并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经县委批准,可以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包产到户”乃至“包干到户”网开了一面。

停止“纠偏”

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在贵州历史上总是屡批不臭、屡禁不止。

大的浪潮曾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1960年,全省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到1962年春,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40%,有的地区达60%至70%。当时省委把它定性为“单干半单干”。

第二次是70年代末,广大农民不顾省委1977年“坚决纠正单干半单干”、1978年“坚决打击所有制倒退”、1979年“限期纠正包产到户”等三令五申的指令,包产到户扩散的势头依然很猛。一些地方的农民实施硬顶软抗两手对付省委、省政府。针锋相对地闹“罢耕”,各地纷纷向省里“告急”,使省委越来越被动。

1979年4月,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对中央明确指出的“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允许”的规定,指示各地“目前暂缓执行”。可见,当时省委一班人对包产到户仍然是一种谈“包”色变的心态。

1979年7月,省委采取了调整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和拨出资金培训基层干部这两种办法,企图以此稳住集体经济原来的经营模式。事后,池必卿同志说,由于农民早就对“大锅饭”、“大呼隆”、“一拉平”的模式丧失了信心,“这些办法收效甚微”。当时,他的反思还没有被一班人所接受。

同年12月,省委在《关于搞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决定(草案)》中,进一步提出“三不许”,强调要坚持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许以作业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分土单干,不许超出中央规定的界限搞包产到户”。尽管省里三令五申不准搞“包产到户”,但群众坚持要搞,形成了“顶牛”、“拔河”的局面。

各级派出大批工作组“纠偏”,结果是“纠而不正”、“堵而不死”,甚至更加蔓延。就在这种“顶牛”的情势下,池必卿同志顺应农民的意愿,说服了省委一班人,果断地指出:“不能再同农民对立下去”,“不能敬酒不吃吃罚酒”。根据池必卿同志的建议,省委于1980年3月17日召开全省电话会议,明智地宣布:立即停止“纠偏”。为了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群众已经采取的办法,不管什么形式,目前一律不动”,“油菜的管理,可以实行包产责任制”。这次电话会议,标志着省委的态度进一步松动了,放宽农业政策的工作真正起步了。

7月,池必卿同志签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即著名的省发(1980)38号文件。文件指出:“居住分散、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的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水平极低,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实行包产到户也有困难的生产队,允许实行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一词,笫一次在贵州省委的正式文件上出现。这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池必卿同志深思熟虑的勇敢一跳。

由“副册”进入“正册”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提供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稿子,只说“允许包产到户”,没有“允许包干到户”的字样。会议开始前夕,负责文件起草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同志来京西宾馆看望池必卿同志。杜润生同志征求池必卿同志对讨论稿的意见,池必卿同志说,贵州搞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经达30%左右,讨论稿上没有态度,我们回去是否要纠正?杜润生同志反映了贵州省委的意见。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中央吸取了池必卿同志的意见。在正式发出的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至此,“包干到户”作为一种制度被正式确立了。

同年12月,贵州省委向党中央作的《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中,将“包干到户”由“副册”转入“正册”,并定性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这个报告上批示:“应该同意他们的看法和做法。”省委认识的提高,推动了“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展,不仅贫困落后地区的社队实行了“包干到户”,相对富裕地区的社队也纷纷起而效仿,而且大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到1981年4月底,贵州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增加到占总队数的86.8%。

1981年贵州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一次旱灾,但“包干到户”责任制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实行“包干到户”的地方,大大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农民群众经过对比得到启示,原来实行其他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纷纷改为实行“包干到户”。到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进一步发展到占总队数的98.2%。

1982年元月,党中央发出的(1982)1号文件,正式明确“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这为“包干到户”在全国的推广打开了“绿灯”。于是,“包干到户”迅速“跨越长江,渡过黄河”,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备。

实践证明,“包干到户”对农民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完成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直来直去不拐弯”,较之包产到户的“三统三包”(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农户包工、包产、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而言,“包干到户”对劳动者的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深受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本文摘自许明主编:《怀念池必卿》,贵州人民出版社。有删节。责任编辑/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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