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应急照明条文的几点商榷
2014-08-18於伟波
於伟波
摘 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在(JGJ/T16-92)基础上修编的,施行后,给电气设计人员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提供了新的设计依据,但在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瑕疵。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电气设计、图审工作经历,对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供电方式、应急照明设置、应急照明电源设定等应急照明条文提出了几点商榷意见,以供规范(JGJ16-2008)编者参考。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应急照明;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电气设计人员设计民用建筑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使用中,笔者认为在应急照明方面,规范(JGJ16-2008)与规范(JGJ/T16-92)相比,一些条文值得商榷。
1.规范相异点
1.1 备用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7 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1.8.7.1 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11.8.7.2 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11.8.7.3 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11.8.7.4 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规范(JGJ16-2008)为:10.7.5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2 疏散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9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