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负荷计算条文的几点商榷
2014-08-18於伟波
中国建筑科学 2014年6期
於伟波
摘 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发布施行,为电气设计人员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提供了设计依据,本人从事多年的图审工作,发现电气设计人员负荷计算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是新颁布规范负荷计算内容过于简单。为此,特以本文论述笔者观点,以使规范(JGJ16-2008)更趋完善。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 负荷计算; 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于2008年8月1日发布施行,它是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电气图审实际工作经验,就负荷计算条文作一商榷。
1.规范异点
1.1 负荷计算方法
规范(JGJ/T16-92)为:
⑴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对于住宅,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均可采用需要系数法。
⑵用电设备台数较多,各台设备容量相差不悬殊时,宜采用需要系数法,一般用于干线、配变电所的负荷计算。
⑶用电设备台数较少,各台设备容量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项式法,一般用于支干线和配电屏(箱)的负荷计算。
规范(JGJ16-2008)为: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1.2 计算设备功率
规范(JGJ/T16-92)为:
⑴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① 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② 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或二项式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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