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中的税收博弈分析

2014-08-16李治华

商 2014年17期

李治华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变革,它不仅会对我国的税收收入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也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模式的转变产生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地方的利益应该予以重视,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矛盾需要合理妥善解决,否则可能会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造成困难和阻碍,影响本次税制改革作用发挥。本文从博弈论角度揭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原则,以期对在新一轮税改中进一步完善中央地方财税关系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营改增;合作博弈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自201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上海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等省市。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预计在“十二五”完成时,“营改增”还将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展开。

从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及逐步铺开,不仅在我国税制史上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我国自1994年开始,分别对商品和劳务采取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结构,增值税为“生产型”(2009年转型改革为“消费型”)且未覆盖所有行业,这是符合当时体制背景及税收征收管理之要求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