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披露研究
2014-08-15康均纪丽萍张晓斐
财会学习 2014年3期
康均+纪丽萍+张晓斐
引言
2006年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双鸭山支行票据案,2007年的建设银行平原支行刁娜案件,到2011年齐鲁银行卷入巨额骗贷案,2013年银行涉入债市丑闻,债市扫黑拉响银行内控警报等,频发的银行舞弊案件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使得社会强烈要求加大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来改善银行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面对国内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频发的银行舞弊案件,如何遵循规范提升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成为了国家和公司所面对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话题。
本文在我国目前有关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披露规范和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附件、监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报中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展开的分析,以期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一、我国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内控披露的相关法规及主要关注点
(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该事项,经该所认定后,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布公告。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内控的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披露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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