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相统一的思考
2014-08-15李羽
视听 2014年7期
关键词:群众
李 羽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宣传形势下,要高质量地完成党交给媒体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任务,学习掌握好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基础和途径。而在日常新闻报道中,尤其要注意坚持“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相统一。本文结合具体报道,提出一些思考。
一、“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是新闻的本质、本源、传播规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实质是:新闻宣传必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性原则;新闻宣传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性原则。
列宁在1905年针对党内存在的少数报刊编辑人员同党闹独立的情况,发表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对党报及其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怎样坚持党性原则作了全面的论述。
1842年初,马克思一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提出“自由出版物人民性”的观点。1842年12月,普鲁士查禁《莱比锡总汇报》,马克思针对这件事写了7篇文章,其中鲜明提出了“人民报刊”的思想。从这时起,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重要的内容“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对人民负责”的“人民性原则”初步形成。新闻宣传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人民性原则。
结合我们一线记者的具体工作,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是将宣传报道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新闻工作者实现“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坚持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这就是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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