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主性的“治安社区”建设
2014-08-15蓝宇蕴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建设
蓝宇蕴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3)
论自主性的“治安社区”建设
蓝宇蕴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3)
目前在平安社区建设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不同取向,一种是政府直接主导的,一种是社区自主推进的,而前者占据主流。当下治安社区建设,关键是要实现建设主体的转向,从政府直接主导逐步转向社区自主。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区治安问题多发。在治安社区建设中,若过于依靠政府推动,易导致社区依赖及消磨社区意志。社区是微观社会主体,自主性的治安社区建设转向,无论对社区资源的充分发掘与利用,还是助推社区自治机制的培育与发展,都有实质性的意义。
社区;治安社区;社区建设
平平安安地过日子,这是千百年来百姓生活的热切企盼,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诉求。近些年来,在“平安社会”建设的语境下,特别是在我国社会日益走向深度“去单位化”与“原子化”的过程中,治安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那么,怎样才能让社区变身为治安有序的平安社区?在目前的社区建设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不同取向,一种是政府直接主导的社区建设,一种是社区自主推进的社区建设,而前者占据主流。基于此,笔者认为,当下“治安社区”建设,关键是实现建设主体的转向,从政府直接主导转向社区自己主导,以此促进社区自治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而自主性的“治安社区”建设,是以社区为单位,主要依赖社区自身的资源和力量,预防或消减社区治安问题,降低社区潜在与实际的治安风险及其脆弱性,让居民能真正安居于社区、乐居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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