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价值与娱乐价值的矛盾及其消解——关于新闻娱乐化的思考
2014-08-15龚国盛
视听 2014年12期
龚国盛
自20世纪90年代始,新闻娱乐化已经成为一股潮流。美国的媒体对“辛普森杀妻审讯案”“戴安娜王妃之死”以及“克林顿绯闻案”等事件的刻意炒作和消费,被认为是美国“传媒娱乐化的三大标志性之作”。①新闻娱乐化有利有弊,而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新闻的信息价值与娱乐价值之间的矛盾。
一、新闻娱乐化的动因
美国最初的电视市场由全国广播公司(N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和美国广播公司(ABC)三家无线广播运营商把持。到1977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废除了“限制有线电视向传统无线电视市场扩张”的禁令,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HBO电视网、音乐电视网(MTV)以及娱乐与体育节目电视网(ESPN)等一批新兴有线电视网络不断涌现。随着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的提升,独立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和辛迪加开始在电视产业链各环节对传统电视网形成挑战。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迫使每个电视媒体以娱乐化为手段吸引受众。
如果深究传媒市场规制制度的变迁,可以发现,其背后还有更为根本的动因——传播技术的变革。1950-1970年代末,电视信号主要依靠无线广播传输,由于无线广播频率的稀缺,政府部门不得不以许可证的形式限制市场准入,所以才出现三大电视网控制电视市场的局面。到1970年代末,随着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电视信号有了新的传输载体,同时有线电视兴起,电视传播渠道不再稀缺,于是政府开始放松管制,市场主体才日益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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