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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市场化改革模式探析

2014-08-15魏丽萍

潍坊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劳动者分配

魏丽萍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新时期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众多领域中,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其中的重点和亮点,而公有制经济因其所处特殊而敏感的改革境地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理论话题。

一、公有制经济改革成败的判断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众多特征,其经济特征主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的主导作用。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如何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如何保持和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学术界见仁见智,从质和量的角度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如廖伟红(2011)在《后危机时代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机理和路径依赖》中认为“国有企业间重组的发展方向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优势,这将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王胜利(2013)在《世界视阈下新中国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解析》中认为“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使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刘越(2013)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量”的演化分析》中认为“在提高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前提下,还要保持公有制经济适度的‘量’,至于这个合理适度的“量”具体应该是多少,其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而不能人为规定。”等等。可以看出,近年来,围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人们在“国退民进”与“国进民退”的改革争论中莫衷一是。公有制经济改革成败的判断标准究竟应该是什么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归纳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中鲜明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在公有制经济改革中,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呢?毫无疑问,群众期待的是公有制经济成果的共享,是所有权和收益权关系的名副其实。公有制比重再大,人民群众没有享受到公有制发展的成果,没有分得公有制经济收益中的一杯羹,谁也不会在意它在不同特权阶层中的流转;反之,人民群众如果是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的直接受益者,人们自然会支持和参与正向改革,不断创造新鲜的经验,不断关注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生命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能因群众的拥护而得以巩固和发展。因此,公有制经济改革是否成功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是否增进了发展成果在人民群众中的共享程度,我们有必要对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二、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理论依据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财富的生产过程不仅是一个自然物质的变换过程,而且是一个人类以自身为中心、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主动进行活动的过程。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但并不是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唯一源泉,一般情况下,非劳动要素也是财富创造中必不可少的组成因素,而且一定的社会集团一旦控制和占有了这些非劳动要素,便取得了其剩余索取权和约束权,并且在特定的社会形式下,非劳动要素的所有者还会因为对劳动要素的“直接”占有或“间接”控制而取得全部或部分劳动要素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决定分配的首先不是各要素在财富生产中所作出的“贡献”,而是各要素的所有权,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就是所有制,“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掌握了资本的所有权,劳动者不但具有了真正的人身自由,而且自由的“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资产阶级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和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条件,在产品的价值构成“c+v+m”中,取得了产品价值中全部的m,即剩余收益全部归资产阶级所有,工人仅取得了全部的v。在标榜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工人这种劳动要素没有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或分享,因为这是一个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条件,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分离,资本取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地位,即资本“雇佣”了劳动,全部的剩余收益为支配方所攫取。至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的所谓劳动者参与利润分享的零星现象,则是劳动者凭借工会斗争或技术优势所争取的一种“反雇佣”,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

相对于资本主义劳动者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艰难历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劳动者参与剩余收益分配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所有权归劳动者自身所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劳动的主客观条件完全统一,所以,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才显得那么理直气壮。然而在我国传统的分配理论中,按劳分配的原则仅仅贯彻到了对消费资料的分配,公有制经济劳动者凭借其劳动贡献取得属于生产力价值的部分,即v部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而根本没有因为劳动力要素所有权也能够参与到剩余收益的分配中来,即没有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从财富的创造来说,劳动、资本等要素都参与了,但资本的参与不但“还本”了,c得到了补偿,而且“付息”了,资本所有者得到了m,但劳动的参与只“还本”了,工人得到了工资v,但并没有“付息”,工人并没有参与m的分配。在我国当前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现实中,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应该是一种什么模式呢?从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经济形式来看:

第一,混合经济是我们要大力发展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混合经济中,我们简单地把企业的全部资产分成甲和乙两个投资方,且规定其投资的比例为1﹕1。如果甲不但是投资者而且也参与了企业的劳动过程,而乙只是投资者而非劳动者,在企业的剩余收益为m的情况下:(1)如果纯粹是按资分配,则:甲应得的收入为:v+1/2m;乙应得的收入为:1/2m。(2)如果纯粹是按劳分配,则:甲应得的收入为:v+m;乙应得的收入为:1/2m。(3)如果是真正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且劳资分配比例是1﹕1的话,则:甲应得的收入为:v+1/2m(按劳分配)+1/2×1/2m(按资分配);乙应得的收入为:1/2×1/2m(按资分配)。

第二,如果是部分劳动者联合组成的纯集体经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者所有权是一致的,剩余收益和必要价值的区分已没有必要,或者说,全部剩余收益可以转换为劳动者的必要价值,单纯的按劳分配和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是一致的;而在国有经济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全体劳动者(包括具体劳动者),而部分企业职工参与了劳动过程,这和第一种情况的(3)是一致的。

当然,现实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我们所提倡的公有制经济成果的共享模式应该主要指上述以混合经济为代表的(3)和以纯公有制经济为代表的情况,因为:

首先,这种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实现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主人翁的愿望,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劳动者参与自己所创造的剩余收益的分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的公平,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大的制度优势。

其次,这种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有利于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减。普通劳动者仅凭借自己的劳动力不仅可以获得工资收入,还可以把劳动力当做一种财产,获得劳动性财产收入,收入来源不仅多了,而且这种劳动性财产收入可以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加,稳定性预期收入可以使生活变得“更有尊严”,从而可以形成橄榄形收入阶层的分布格局,缩减贫富差距,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再次,这种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更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扩延。因为从理论上来看,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企业剩余收益的归属,当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性收入属于全体人民,而劳动性收入属于内部职工时,公有制企业职工比私有制企业职工至少多了资产性和劳动性收入两大块,在生产效率相同的情况下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更具有竞争力。因此,公有制的比重越大越有利于广大劳动人民的福祉,也更有利于扩大公有制的就业吸引力,这是扩延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有力途径。

三、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市场化改革途径

我国当前的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和国有成分,根据上述理论依据,人民群众参与公有制经济成果分享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经济成果共享的形式,另一个是经济成果共享的程度,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下,这两个问题都必须放到市场化改革中去解决,我们分别加以探索。

(一)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形式的市场化改革

应该说,我国对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形式的探索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中的进展不一。

所谓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如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为主的股份合作企业等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看,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弱化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虚化,在多年市场化改革发展过程中,广大农民不但难以享受到集体资产收益的好处,甚至连自身合理的土地产权都不能保障。如何在保障农民基本经营所得的基础上增加其财产性收入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成果共享呢?近年来,在江浙和山东的潍坊等地区开始探索并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即:首先采取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来保障农民基本土地产权制度,并开始了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划、建设和完善,以市场化改革来为农村经济注入活力;其次是对集体资产进行了改制,按照“按人分配、分户管理、固化股权、长久不变”的要求,把集体资产按人头分配到户,保障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对无净资产和净资产为负数的村,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这样既增加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分享和其财产性收入,又杜绝了村干部对承包地和集体资产事实上的支配权,铲除了腐败滋生的根源,消除了群众的不满,维护了集体组织的和谐。可见,这种分享经济中农民既有对本身土地收益的按劳分配,又有对集体资产的按资分配,是一种真正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形式,是在市场化改革中率先实现又需要不断巩固探索的一种成果共享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对其进行了肯定。

我国城市集体经济对共享形式的探索稍后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本分成制和净产值分成制成为最早的两种实践形式。近年来,股份合作制成为集体经济成果共享的一种热门形式和改革趋势,从我国实际来看,它一般具有三种形态:一是准股份合作制形态,指相对稳定化形态的股份合作制度;二是以股份制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形态,指股份制原则为主而合作制原则为辅的形态;三是以合作制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形态,指以合作制原则为主吸收某些股份制原理的形态。就某个企业来说,股份合作制最终可以走向股份制,也可以走向合作制,成为我国一种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的成果共享形式。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在我国的温州、深圳、安徽、福建、山东等地都获得了成功,比较有利于集体企业内部职工的成果共享,因而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

作为国有经济载体的国有企业经济成果共享形式,是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核心,也是最为纠结和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因而出资者是全民,由国家代行其职权;劳动者是企业职工,他们既是出资者也是劳动者。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历程中,在劳资之间的利润分配存在着三个时期的博弈:一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在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相对健全且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的分配特征背景下,劳动者的收入仅能维持其个人和家庭消费水平,劳动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到企业利润的分配中去:二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也是我国从供给约束型经济向需求约束型经济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福利改革启动,同时“放权让利”改革启动,劳动者终于有了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机会,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既过渡时期许多企业表现出的非常明显的把留成利润用于职工福利,而不是投资于生产的倾向;三是进入二十世纪头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全面市场化以后,企业利润在国家和职工之间此消彼长的阶段。这一时期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崛起,国有企业因效率和活力问题引发的效益缺陷以及因为特权腐化引发的资产流失带来“民进国退”以及“国进民退”的争论,如何“做大蛋糕”和如何“分好蛋糕”同时成为成果共享的两大焦点。目前,就如何“做大蛋糕”来看,国有企业因其垄断地位在技术研发、成本压缩、规模扩大、机制创新以及产业升级方面都没有民营企业动力足,然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化却又为其垄断地位的巩固以及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便利提供的源头的保障,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要想真正从源头上“做大蛋糕”,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所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即走资本国有运作企业化的道路,这是是既能保证国企的国有地位又能保证国企像民企一样具备市场活力的最佳捷径,既:将所有国有企业以国有控股为主、剩余部分股份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资本门槛以大众财产水平为界;实施政企分离,国企负责人对全体股东负责,每几年一换届选举。至于企业利润多少用于扩大再生产,多少上缴财政,多少用于股东分红,即如何“分好蛋糕”的问题,也可以市场化运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程度的市场化改革

按照本文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理论依据,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程度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劳资分享比例的问题。无论是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还是从凯恩斯的观点来看,有效需求的不足都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的现实也是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总利润的分配是趋向于资本合理还是趋向于劳动合理这是一个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新剑桥学派的帕西内蒂收入分配模型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帕西内蒂收入分配模型以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收入分配系统外因素决定为前提,以长期充分就业均衡增长为目标,首先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员分为两个阶级,即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同时在净国民收入的分配中,把利润当做一个外生变量,工资则是国民收入扣除利润后的一个余额,在此基础上,这个模型分析了劳资之间关于利润分配份额的博弈及其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影响。根据帕西内蒂定理,在资本剩余索取权同劳动力剩余索取权相较量的过程中只要如下条件成立,即:

公式中,Sc表示资本家的储蓄倾向,I表示净投资,Y表示净国民收入,Sw表示工人的储蓄倾向,在资本家集团中,无论其如何划分,总是储蓄倾向最高的集团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方式。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式的积累和增长过程中,由于社会总资本控制在资本家阶级的手中,收入分配当然会越来越倾向于资本家阶级,其总储蓄倾向会一直远远大于工人阶级的储蓄倾向,因此,资本主义固有的生产方式是不会改变的。如果劳动者不通过斗争,没有外在政府力量的干预,资本主义贫富悬殊现象和收入不公平现象会日益加剧。

上述结论不仅证明当代资本主义分享经济的本质,更为我们国家劳资之间分配份额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投资需求的增长率大大高于消费需求的增长率,已经被大量实证研究证实为一个相当稳定的经济现象,根据上述帕西内蒂定理的启示:这既是我国劳动者长期没有参与剩余收益分享的一个有力的证明,也是我国如今面临严重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根本原因。所以,在当代公有制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从根本上改变内需不足的局面,必须改变资本所得过大、劳动所得过小的分配事实。这不仅要求变“资本储蓄倾向高于劳动储蓄倾向”为“劳动储蓄倾向高于资本储蓄倾向”,加大利润分配中劳动所得份额,而且要求国家以所有者身份所得的利润中更多的用于民生保障和福利分享而不是用于投资,坚持“藏富于民”的发展战略。

当然,公有制经济的这种分配形势的演变是一个资本与劳动长期博弈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来完成而不能靠国家的行政化指令来完成,因为在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现实格局下,公有制经济中无论是劳动所得水平还是资本所得水平都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参照,在市场体系下还原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竞争本色是实现公有制经济成果共享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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