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监督基本理论探析
2014-08-15丁铁梅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丁铁梅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15)
一、量刑监督概述
(一)量刑监督的概念
量刑监督是指在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进行监督制约,纠正其在量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不当行为的活动①。
本文量刑监督专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量刑监督。首先,检察机关的量刑监督是有权监督,即它是由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授予的职权行使的法律监督。这就将其与媒体及社会监督区别开来。其次,检察机关的量刑监督是专门监督与具体监督,这又将其与人大的监督区别开来。再次,检察机关的量刑监督是外部监督,这又将其与上级法院及本院对量刑的监督等法院内部的监督区别开来。最后,检察机关的量刑监督与其所行使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般是事后监督,而检察机关所行使的量刑监督则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时间维度。前期是搜集量刑依据,中期是提出量刑建议,后期则是实施量刑监督(狭义)。
(二)量刑监督的性质
从学术界的现有研究成果看,检察机关量刑监督权的属性问题,相关研究鲜有直接论及。但是,对于量刑建议的属性,论者多将其认定为公诉权的一部分。例如,有学者提出:“求刑权是公诉权的内容之一,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但就被告人的定罪,而且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请求意见的一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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