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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战线中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

2014-08-15蔺波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协商民主

蔺波

(中共黑河市委统战部,黑龙江 黑河 1643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协商民主的论断,为做好新时期统战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立足统战优势,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有效凝聚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提升统一战线服务发展的水平,是摆在新时期统战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形式,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协商民主既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尊重国家与社会间的界限,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以修正传统民主模式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公共利益理念是“协商民主”的基本准则,公共利益以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为基本价值取向。在公共协商的过程中,除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和认真倾听对方的观点,更需要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指引下相互磋商,提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思路和想法。因此,在公共协商的过程中,不是利益各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不是市场化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而是在公共利益下,协商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一致的过程。

协商民主的隐性内涵是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协商民主的过程是平等协商的过程,协商主体的地位平等是协商过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为适应协商的过程,政府机关作为协商的参与者,需要调整心态以平等参与者的身份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以获得最终的解决方案。

协商民主理论引入中国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在我国不仅有着深厚的社会制度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支持,同时又有着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最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实践,如政治协商制度、立法听证、民主恳谈、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制度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

二、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和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统一战线始终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发挥了独特巨大的作用。统一战线通过多渠道、多领域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社会各阶层,激励引导其为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国各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就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越来越明显,统战工作对象日益增多,统一战线更多地承担了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任务。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统一战线必须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把协商民主作为基本工作方法之一,倾听统战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畅通统战成员合理诉求渠道,解决统战成员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统一战线实践协商民主的渠道和方法

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渠道和方法。

(一)以政协和人大为平台,充分激发统战成员践行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一战线范围广泛,人才荟萃,诉求多元,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凝聚性和建设性。为此,统战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政协、人大这两个协商民主的主要平台,积极组织党外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关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成员中的先进分子、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大力开展社情民意征集和视察调研活动,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提案议案,切实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诤言、献良策。统战部门要协助党委重视并完善党派之间的协商,促进以党派名义进行的调查和建议、批评和监督。同时,协助党委探索建立专业化的建言献策和协商机制,如党际协商机制、党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机制,以及政党与社会团体和集团、公民个人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统战部门要严把党外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大代表的入口关,与党委、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一道,不断改进党外委员和党外代表的推荐标准、程序和方式,提高党外委员、党外代表产生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夯实委员、代表的民意基础,真正把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的党外人士推荐到政协和人大组织中来。

(二)健全完善统战成员和党委、政府之间的协商民主机制,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统战成员位置超脱,遍布各行业,集聚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肩负着对党委、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职责。为此,统战部门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党委、政府在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政策调整、重要人事变动之前的协商民主实践。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深化协商民主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强化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的独立性和主动性。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逐步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奠定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其参政议政的水平,有计划有重点地吸收相关领域的社会精英人物,注重培养、锻炼民主党派成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协商民主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要组织开展好由统战成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恳谈会等,提高协商民主的透明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委、政府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三)加大在统战事务中的协商民主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不懈的努力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统一战线队伍不断扩大,利益矛盾时有发生,统战工作形势复杂而严峻。为此,统战部门要加大在统战事务中的协商民主力度,在统战成员中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充分关注统战成员的利益诉求。在了解统战成员各种意见和愿望的同时,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做好释疑解惑、沟通思想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心聚力的功能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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