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主渠道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化——以基层政协为例
2014-08-15黄占波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黄占波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同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人民政协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相联系,发挥好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对于探索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同时提出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的新要求,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2]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学习研讨,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对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党要增强发展协商民主的自觉性,支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通过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利益,通过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积极学习中央5号文件精神[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协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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