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设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4-08-15魏义敏
地下水 2014年3期
魏义敏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河南新乡453002)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种比较配套、齐全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通过几十年来的矿产勘察工作,已发现163种矿产,探明储量的矿产有149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86种,以及地下水和矿泉水。已发现的矿产、矿点有20多万处,经详查工作的近两万处。我国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进程
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积极推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途径有两条:
1)通过财政立项,即通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进行中央财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预算资金申请或通过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进行省财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预算资金的申请。财政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坚持集中使用资金、城区连片治理原则。重点支持已废弃无责任人的或者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优先安排“三区二线”(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周围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影响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通过此手段使得一些已废弃无责任人的和计划经济使其遗留的位于“三区二线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治理恢复,且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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