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变“药儿园”当心涉嫌三宗罪
2014-08-15杨学友
云南农业 2014年6期
案例一:因有的孩子患疑似手足口病。为了防止传染,兰州市某民办幼儿园擅自购买小儿利巴韦林冲剂50盒,自2013年以来,多次私自给200多名幼儿喂服处方药利巴韦林。服药后,一些孩子出现多种不良反应。一名5岁半女童服药后背部痒、腿疼。另一名孩子胳膊、大腿内侧、背部起了大面积红疹,并一直喊腿疼。
案例二:西安一家幼儿园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园内幼儿集体服用上面印着“ABoB”抗病毒药物“盐酸吗啉胍片”,俗称“病毒灵”。“无病吃药”幼童近1500名。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症状。
案例三:陕西某幼儿园为提高幼儿出勤率,以吃药能预防幼儿生病为由,自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多次从多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进盐酸吗啉胍片5万余片。分别于春秋两季换季时给儿童服用。
分析:幼儿园是幼童集中生活的地方,也是儿童感冒等传染病多发、高发场所。若加强预防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譬如注意教室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为孩子注射流感疫苗等。若为图省事、给孩子服用处方药造成某种恶果,绝不仅仅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更有可能因触犯法律,涉嫌三种犯罪、相关人员难辞其咎。
1)幼儿园若无执业资格,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医生执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获得行医主体资格。……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