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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五代宋初时期棉布在敦煌地区充当货币考论

2014-08-15徐晓卉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敦煌

徐晓卉

(兰州商学院 敦煌文化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20)

中国古代货币的形态,自先秦至两汉,主要表现为金属、龟贝或纺织物布帛。《诗经·氓》描写男子氓“抱布贸丝”诱惑女子,他所抱“布”是农具“镈”同音假借形成的“布”,意为金属货币。[1]王莽时期,货币混乱,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众私下以布帛金粟充当货币。东汉章帝时,“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2]从此以后,麻布、丝帛作为贸易活动中金属货币之外的辅助货币,沿袭至唐代。唐开元年间,金属恶钱泛滥,布帛作为实物货币成为法定货币形式。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2]107那么,晚唐五代宋初时期的敦煌地区,是否沿袭着中原传统的布帛货币?或者因其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而有所变通?本文欲对此问题进行考证,恳请方家指正。

一、中原传统的麻质“官布”货币

汉唐时的布指麻质布。上缴国家的麻布,通常称为“官布”,同时作为货币流通在经济领域中。

历代政府对官布的储存、长宽尺寸规格和质量列入政权监护范围。官员断盗官布,民众缩减官布长短或者降低质量,会受到严厉惩处。如三国魏时“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太祖时在谯,太子留邺,数手书为之请罪”。[3]《晋书·刘隗传》记载:“建兴中,(宋)挺又割盗官布六百余匹,正刑弃市,遇赦免。”[4]《唐律》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5]

同时,政府特别强调布的尺寸规格和质量,符合此条件的布可作为货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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