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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2014-08-15

资源导刊 2014年2期

省厅《资源导刊》编辑部:

我局接到贵处转来的关于小屯镇王庄村魏江水、靳广占省级信访反映问题的交办函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由副局长闫俊杰为包案领导的调查小组,并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赵占遂占用王庄村9组8亩集体土地,要求退还集体的8亩土地,并且补交17年来的承包金问题

经查:赵占遂1995年占用本组多户自留地8亩左右建预制厂,1996年本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土地大调整,该土地也收归9组集体。

后经过本村9组组长及本组理财小组共同商议,由占地方赵占遂每年每亩地给9组交800元承包金,赵占遂至今未交承包金,并且1996年其预制厂就停产至今,现又将其承包的土地外租给第三方收废品。十多年来租金赵占遂自己收,不向集体交一分钱,2013年11月赵占遂又开始在集体的土地上违法建房,本组村民多次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土地所也多次叫停施工,但赵占遂就是不停工。

关于赵占遂占用王庄村9组8亩集体土地,要求退还集体的8亩土地,并且补交17年来的承包金问题。王庄村9组于2008年7月上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赵退还集体8亩土地,并补交17年的承包金。汝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定了以下案件事实,1995年被告赵占遂建盖板厂需占用本组即王庄村9组部分群众的土地,遂找到被占地户协商,以每亩每年600斤小麦补偿被占地户,1996年下半年,组里进行土地调整,将被告盖板厂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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