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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切莫乱伸手——昝某贪污案剖析

2014-08-15

资源导刊 2014年2期

昝某,男,汉族,1965年6月生,北京市人,大专文化,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中心原副主任,北京地矿宏宇航空服务中心原经理。

昝某1983年参加工作,1985年调入原地质矿产部服务中心。1994年起先后在地质矿产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室和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中心、北京地矿宏宇航空服务中心,从事接待和票务服务工作。昝某作为机关服务局聘用的一名副处级干部,多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虽为机关服务和企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他长期放松思想改造,法制意识淡薄,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没能抵御住金钱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昝某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地矿宏宇航空服中心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该中心机票销售利润存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先后多次将其中的人民币277万余元截留,用于支付个人住房贷款及个人消费;2008年1月至2009年期间,又先后多次将该中心账外资金中的人民币共计32万余元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3月至9月期间,昝某指示该中心会计用公款为其妻缴纳社会保险费,非法占有人民币6558.24元。

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截留单位利润的方式侵吞公款,贪污款项总金额31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10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昝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昝某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

【警示与鉴戒】

昝某作为机关服务局聘用的一名副处级干部,从事接待工作十多年,接待服务工作曾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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