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征地信访案件看社会风险体系建设
2014-08-15任运生
资源导刊 2014年9期
□任运生
为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统一规划,我省开始大广高速公路的建设,2003年至2004年,南乐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建设项目预审意见及南乐县征地范围实地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了南乐段项目建设用地请示,并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土部批准,该土地征用及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方案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高速公路开始建设以来,征地范围内少数村民质疑建设合法性及补偿标准偏低,多次群体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我局社会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沟通协调,最终获得信访人理解,消除了社会风险因素。
为何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依然会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呢?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风险管理,防范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呢?笔者认为,构建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双向沟通的信息体系。知情权、听证权、参与权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被征地群众的法定权益,也是保障征用过程能顺利进行、减少上访和群体冲突事件的保障条件,是取信于民、发挥管控作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但多数征地过程中,征地机关只是简单通过发征用公告的方式履行告知责任,而对于被征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诉求漠视或充耳不闻,不积极回应、研究解决措施,导致被征地群众对征地行为误解和不满情绪积聚,从而造成抵触、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等危害社会稳定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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