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2014-08-15白世强
资源导刊 2014年9期
□白世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指明了方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的改革政策,一些政策已进入局部试点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权益的原则。
必须坚持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原则。去年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均提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维持现有耕地基本稳定,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对贯彻中央精神,严守耕地红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力举措。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基于“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近20年的实施,在基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城市化、工业化用地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耕地空间逐步转移至我国中部、西部、北部地区,大量生态用地转化为耕地,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近年来,受种粮经济效益低下,国家支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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