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分开改革对试点医院医保住院费用的影响
2014-08-15卢铭郭岩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1期
卢 铭 郭 岩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北京 100191)
医院收入来源于政府投入、医疗和药品收入三个渠道,目前药品收入是医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自2009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几年发布政策意见和工作安排,都把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列为重要工作内容[2-4]。
2012年7月,本市开始在部分公立医院试点医药分开,先后有三批公立医院参加试点工作。具体内容有三项:取消药品加成15%,所有药品按进价出售;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通过医事服务费收益补偿药品加成的损失,实现医院收入来源和结构的调整。
医药分开改革的两年间,文献报道中大多只是提到了门诊药费和门诊总费用的下降[5-6],鲜有关于住院费用的分析。本文试从试点医院住院服务费用方面分析改革工作带来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前三批改革试点医院中各选取一家为研究对象。三家医院的外部政策环境相对一致,以改革时间节点为界,分别提取向前、后一年的医保住院服务信息数据,组成一个两年期的、包含改革试点先后的研究数据集。
1.2 研究方法
用各类费用占比描述住院费用结构,比较改革前后各类费用占比的变化情况。采用一般线性模型,比较改革前后各类费用占比变化趋势。按月计算各类费用占比,每类占比改革前后各12个数据共24个样本数据。
采用stata12.0进行分析。基本模型为:
Y=α+β×T(时间)+γ×P(试点)+δ×T×P+ε
试点前: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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