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建设在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中的应用条件分析
2014-08-15张慧颖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张慧颖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贫富差距逐步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在机会和资源获取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了贫困代际转移的现象。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只能缓解贫困家庭的一时贫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这种以收入为本的救助理念与模式使得大部分受助的贫困家庭一直在“低收入”与“低消费”的循环中勉强维持生活。随着社会平均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成员的需要也发生了变化,以生理温饱为界解决贫困问题的标准,无论在理论意义还是政策意义方面都已经降低[1]。传统的缺衣少食等生存性经济贫困随着国家经济扶贫政策的深入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由信息匮乏、人力资本流失、社会资本和支持网络系统的不足、政策偏差、文化教育和权利保护缺位,以及农村生活价值的失落等因素导致的新型贫困[2]。
贫困的代际转移使贫困家庭的两代甚至几代人都可能无法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而深陷贫困,这有悖于社会公平,有损于社会安定。因此,我们需要在这种以收入为本的救助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以长远利益为根本的,可持续的农村贫困救助模式。美国学者谢尔登提出了资产建设理论。资产建设,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穷人进行资产积累,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穷人依靠自身积累的资产进行特定目的的投资,从而实现自身发展,走出困境[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