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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思考

2014-08-15邓国军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两委法治村民

邓国军

(中共延庆县委党校,北京延庆102100)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是执政者治理现代社会的基本思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农村“两委”干部是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实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农村“两委”干部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直接事关依法治国在基层的落实、事关百姓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是提高“两委”干部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农村“两委”干部处于农村基层,是农村基层党员和村民选出的“领头羊”,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他们的法治思维培养,使其信仰法治、维护法治,增强运用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身作则,弘扬法治精神。

(二)有利于保护村民利益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克服人治思维,培养其依照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办事的习惯,增强其用权的责任意识,使其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的使命感,始终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尽职尽责履行好村民发展致富的带头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村集体的当家人的角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干事创业,不违法乱纪,不私分、挪用、侵占集体利益,按照《村民自治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公共资源,保障村民利益。从现实的一些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两委”干部一旦利益熏心,漠视法律,不按规定执行财经纪律,逃避法律和村民的监督,就会利用手中的职权侵占村集体的利益,损害村民利益。如2011年至2013年9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1人,其中就有33人为农村两委干部和村财务专管员,利用村账托管的漏洞侵吞1000余万元。

(三)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

法治思维的重心则是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其特点是重规则、重程序、其核心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认同。增强农村“两委”干部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规范其行为,使其不乱为,克服不作为,以达到村级事务处理过程中,依法办事、听取意见、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有效地减少农村的不稳定性因素。从当前农村的一些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中可以看出,农村“两委”干部不依法处理村级事务,贪污腐败,侵害村民利益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村信访问题中,反映村干部和村级财务问题的占上访总量的70%以上。思维决定行为,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两委”干部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现状问题及分析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村“两委”干部具有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确立,与时代的发展还不相符、与党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现状问题

1.法治信仰缺失。部分农村“两委”干部知法不信法,没有从心底上对法治真心地拥护和真诚信仰。对法律的遵守迫于法律的威慑,没有认识到法治的实质。头脑中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不能维护法律权威。一是认为权大于法。相信领导不相信法,有事就找上级领导解决,而不是依法办事。二是认为红头文件大于法。长期依靠红头文件办事,碰到事情就想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时就想法设法造红头文件。三是认为法不责众。认为法律不能治理大多数,有时鼓动大批村民从事违法活动,制造不稳定因素,给政府施加压力,挑战法律规章的底线。

2.法律知识匮乏。部分农村“两委”干部基本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基本的法治原则和要求不清楚。对待法律知识学习没兴趣,认为法律知识学习没有用,不愿学习法律知识。部分农村“两委”干部对众多的法律知识也不知道怎么学,找不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和途径,不知道结合工作实际和问题学习。部分农村“两委”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学习的必要条件,经常忙于农务工作没有时间学或没有相关法律书籍不方便学。

3.法治能力欠缺。部分农村“两委”干部法律分析能力差,缺乏法律逻辑。一是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够。对复杂事务的处理不能有效地根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进行分析处理,在相关性案例中,不能找到分析的原理。二是对形式法律和法律实质缺乏深刻理解,只会简单、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以致达不到法治的目的和效果,使法治大打折扣。三是决策过程中重实质轻程序。部分农村“两委”干部怕麻烦,嫌啰嗦,不重法律决策程序,喜欢闭门决策,个人决定,注重依靠经验和传统习惯,不注重集体研讨决定,开门征集意见。

4.守法观念不足。部分农村“两委”干部不严格遵守法律,不能依照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职权依法办事,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待百姓以政府要求相威胁,强调与“政府对立就是错”的观念;对待上级监管,主张这是民意要求,强调要“顺应民意要为之”,采取欺上瞒下。一些农村“两委”干部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监管,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二)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问题的原因分析

1.文化素质水平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两委”干部的学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知识过程慢,分析事物能力弱。在日常工作中个人也不注重学习提高,不注重法治思维训练,党和政府对其的法治专业教育培训也相对较少,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帮助其提高,从而造成农村“两委”干部的综合素质整体质量不高。

2.人治思想影响。农村社会由于其独特的结构,受乡风习俗、宗教礼仪的影响较重,部分农村“两委”干部就依然采用传统的治理方式。个别农村社会也受一些家族势力和地痞黑恶势力操控,部分农村“两委”干部不敢采用法治思维。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都不是特别重视,“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还普遍存在。2013年,全国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升38.5%。这一方面表明‘依法治访’正在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信访不信法”还有市场。

3.监督规范虚设。部分农村“两委”干部由于用权不受监督,村民对其非法治思维和方式没有提出异议,上级党委和政府也没有及时指出更正,导致一些农村“两委”干部形成法治思维的动力不足,不愿改变也不想改变原有的传统思维方式。这一方面是与村民法治素质偏低有关,村民没有履行监督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与制度设计有关,一些农村“两委”干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是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制约“两委”干部的权力,特别是农村“两委”主要干部。这就使得他们更加敢于违法乱纪,最终走向犯罪。河南省新密市一项针对村官犯罪现象的调研显示,村支书、村主任占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

4.违法利益驱动。部分农村“两委”干部心存侥幸,在违法巨大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敢于规避法律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一些农村“两委”干部抵触“村帐托管”制度,私设小金库,躲避监督;一些农村“两委”干部伙同村民,集体筹资建设小产权出售。

三、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建议

提高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是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的题中之义,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关键是要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以提高法律知识为基础,治理违法行为为突破口,重在加强法治能力的建设。

(一)加强教育培训,树立法治信仰

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的教育培训,深化其对法治的认识,克服根深蒂固的法治认识误区,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一是要科学设计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的内容。要把重点放在法治理念的认识上,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加大对宪法、村民自治法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宪法意识,增强运用法律推进村民自治的能力。二是要丰富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的方法。结合农村实际,利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培训,避免生硬的说教。三是要整合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力量。司法所、乡镇、党校及一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克服农村“两委”干部专项培训经费少现状,结合一些专业技能培训、党建培训,采取联合办和集中办的方式,加大培训。四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训练。利用司法所以及驻村指导律师力量,对农村“两委”主要干部,以身边事和身边案件为教材,一对一进行指导训练,增强其运用法治能力。

(二)改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创造了环境,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改变外在的环境,外在环境也对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就要不断优化外在的环境,以通过环境的改善促进法治思维的形成。一是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投机者不敢违法,增强法制的威慑力,使农村成为法治净土。二是要改变传统维稳观念,要依法维稳。彻底解决“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增强法律的权威性。三是清除潜规则,让显规则有市场,让一切活动公开透明,增强农村社会公平公正性。四是树立一批依法治村的榜样,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讲法、守法、信法的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治理行为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重在运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其治理行为的监督指导,使其在实践中养成法治思维的良好习惯,使法治成为其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一是要加强村级管理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理规范村“两委”干部的权力,让制度分权,使其相互制衡,以达到约束和规范权力的作用。改变过去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的局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小组的制约作用。二是要加强农村的村务公开。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结合传统公开方式上,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微信群、QQ群、短信平台,使村务公开能使每个人都能及时看到,都能全部看懂。三是普遍提高村民的法治素养,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建设,提高其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其对村“两委”干部的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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