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新《条例》 选拔“好干部”
2014-08-15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丽霞
支部建设 2014年10期
关键词:考核
■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范丽霞
用好新《条例》 选拔“好干部”
■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范丽霞
▸▸▸用新《条例》选好干部,让规则发力,让禁令生威。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攻坚,离不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个字,为好干部画了一幅“标准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全会精神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给出了回应和解释,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
对照新《条例》,到底什么才是中央要求的“好干部”?“信念坚定”是其价值所依,“为民服务”是其使命所在,“勤政务实”和“敢于担当”是其应有的作风和品质,“清正廉洁”是其牢不可破的为政底线。具体到我市,按照新《条例》标准,哪些人应当是被重点选拔的“晋城好干部”?就是那些在转型跨越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增长才干的品德好的干部;就是那些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上,主动作为、踏实肯干,全力投身其中的态度正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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