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减人增效规定什么人不下岗
2014-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6期
我是一名转业干部,1981年转业到石化部门,1999年减人增效下岗内部退养,后又实施买断,与单位脱离了关系,自己缴纳社保,2007年正式退休。请问国企减人增效规定什么人不下岗?听说国家有军转干部不允许下岗、买断的通知,如有,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抚顺】 陶墨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1998]10号)规定,为了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要安排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下岗,另一方的企业不要安排其下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 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1998]10号) 规定,原则上下列人员不得安排下岗,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军烈属,残疾人,归国华侨,夫妻双方已有一方下岗的,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下岗的,应优先安排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