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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吃牛肉并非寻常事

2014-08-15津汪

烹调知识 2014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天 津汪 瑶/文

儿时受《水浒传》影响,总认为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才是英雄的表现,当然这里的肉不是寻常之肉,而是牛肉。武松井阳冈打虎前便是以牛肉侑酒才杀得猛虎,于是便认为那牛肉如同大力水手的菠菜一样,也具有神奇的魔力。

有趣的是,曾有专家细索《水浒传》,发现一百二十回《水浒传》中光吃牛肉的记载就有134次之多,这便让人产生一种误读,仿佛宋代人们吃牛肉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真是这样吗?还原历史,我们都错了。

其实不唯宋朝,在整个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古代,牛都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而受法律保护的。早在秦朝,就有法律规定“盗马者死,盗牛者加”。马是军事物资,而牛是生产资料,在崇尚“耕战”的古代,牛马乃国之根本。汉代的《风俗通》称:“牛乃耕农之本,国家之为强弱也。”《三国志·陈矫传》记载曲阜一农民杀牛祭祖为父求平安,结果被县令判了死罪,太守陈矫却认为此人是孝子,上表求法外赦免。《梁书·傅昭传》记载傅昭儿媳偷偷为公公做了一顿牛肉,而谨慎守法的傅昭却斥之:“食之则犯法,告之则不可,取而埋之。”到了唐代《唐律疏仪》更是明确了对宰杀耕牛的处罚——杀自家牛者也要判一年徒刑。宋代对杀牛者处罚更为严格,杀牛者要处徒刑两年,甚至要刺配充军。要知道,在《水浒传》中武松、林冲、宋江等英雄手中都是有人命案才被刺配充军的。而根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国家大赦规定只有杀人放火和宰杀耕牛者不在赦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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