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浅析
2014-08-14毛莉牟德芸
商情 2014年7期
毛莉+牟德芸
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布实施,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正在抓紧衔接转化工作,以期实现平稳过渡。1998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报表中固定资产都以原值列示。所以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1998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提到了日时日程。
一、首先让我们看看不提折旧的弊端
1.重复计算,虚增净资产。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均属于净资产账户,反映国家所有权额的一部分。作为净资产,事业单位利用对其拥有充分的使用权,不应包含有虚拟的、纯数字上的、重复计算的或无实际意义的内容。然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在提取修购基金时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资金,从而虚增净资产,使净资产信息失真,容易产生误导。
2.虚增资产总量。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为抵减调整项目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资产的新旧程度无从体现,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在报表上反应不真实,具有相当程度的虚拟性,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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