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航线万箱级集装箱船舶零压载水航行操作要点
2014-08-14陆惠东
集装箱化 2014年7期
关键词:船舶
陆惠东
近年来,在航运市场低迷、燃油价格高企、环保要求提高的背景下,船舶零压载水航行的理念日益受到船公司重视。虽然零压载水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实现,但这种航行理念对于节能减排和降本增效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旗下服务于中欧航线的万箱级集装箱船舶“中远高雄”号为例,探讨中欧航线万箱级集装箱船舶零压载水航行操作要点。
1 相关国际公约对船舶排放压载水的规定
根据1997年11月27日国际海事组织第20届大会通过的A.868(20)号决议《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以及2004年2月13日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规定:船舶在港内排放压载水应当遵守港口国当局的规定,向港口国当局申请并获批准后,才能排放必要的压载水;凡在可能的情况下,船舶均应当在距最近陆地至少且水深至少的水域更换压载水;当船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更换压载水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离陆地的水域(距最近陆地至少且水深至少)更换压载水;当船舶在区域港口间航行时,无特殊情况禁止排放压载水。
2 “中远高雄”号概况及其压载水方案
“中远高雄”号服务于中欧航线,挂靠港序为天津港、大连港、青岛港、宁波港、盐田港、新加坡港、鹿特丹港、费利克斯托港、汉堡港、安特卫普港、盐田港、香港港。全船共有29个压载舱,以海水密度1.025 t/m3计算,压载舱总容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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