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调查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2014-08-08苑士威
西部金融 2014年5期
苑士威
摘 要:本文在借鉴国外反洗钱调查经验和总结国内近年来反洗钱调查实践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反洗钱调查的职能定位问题,从规避风险和提升有效性两个角度,紧紧围绕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侦察机关三大主体和可疑交易线索的接收(上报)、分析处理、线索移交三大环节,探索建立相关的机制,力求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有效性。
关键词:反洗钱调查;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4(5)-0093-04
近年来,我国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反洗钱调查有效性还存在诸多不足,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当前我国反洗钱调查工作,面临着反洗钱调查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反洗钱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及延伸、反洗钱调查有效性评价指标的选择等众多困扰反洗钱调查有效性的因素。
一、我国反洗钱调查有效性不足的表现形式
(一)金融机构层面
1、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质量不高。自2003年我国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章制度以来,金融机构由于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防御性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高居不下,可疑交易线索质量低下,反洗钱的情报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调查的有效性。
2、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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