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
2014-08-07李文渊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3期
李文渊
摘要: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证券法律关系,在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上市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拟从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这几个方面对律师在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
关键词: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3016701
律师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提供的法律意见以及经由其审查验证的相关法律文件对证券商和投资者都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力,如果律师在证券业务中做出虚假陈述,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当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然而,我国的现行的证券法法比较侧重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忽视民事责任的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做出虚假陈述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常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这样显然不利于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对律师在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进行深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而研究民事责任首先应当从民事责任的性质入手。
1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律师从事证券业务通常从接受证券商的委托开始,律师接受委托为证券商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这是律师参与证券法律关系的常态,但当执行证券业务的律师做出虚假陈述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律师则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应当是侵权责任,这也是学术界的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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