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极腐败危险”的定位及其对其它三种危险的影响
2014-08-07南卫茹
商 2014年15期
南卫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报告把“消极腐败危险”放在“四大危险”的落脚点给予重视,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坚强决心。深入研究“消极腐败危险”与其它“四大危险”的相互关系,准确把握“消极腐败危险”在“四大危险”中的定位,深刻揭示“消极腐败危险”对其它三种危险的影响,对于有效防范和化解这“四大危险”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消极腐败危险”是“四大危险”中最根本最致命的危险
“四大危险”是在深刻把握党情社情的基础上,从思想、能力、作风、廉政四个方面对全党发出的警示。“精神懈怠”会使党丧失精神动力,以致萎靡不振;“能力不足”则会导致党的执政行为失当失措、无所作为;“脱离群众”将严重削弱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消极腐败”更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从表面上看,四种危险各自独立存在,各有不同,各有所指,都会极大地影响或者破坏党的建设。然而,透过表象看深层次的内在关系,它们彼此渗透,互为影响,而“消极腐败”的危险影响和决定了其它三种危险,是最根本最致命的危险。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消极腐败”。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人民论坛》杂志上指出:“就当下我们对‘消极腐败所指的概念来说,它主要指的是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买卖官职等严重腐败,或腐败犯罪行为相区别,因为主体的积极或者是消极原因而造成的权力偏离轨道,貌似不良作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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