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浅谈
2014-08-07刘丹
商 2014年15期
作者简介:刘丹(1990-),女,云南昭通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摘要:经济法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理论界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划分始终争论不休。在对经济法系统学习后,对经济法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以期对经济法有更为深入认识。并结合实践,从经济法角度探讨治理小摊贩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一、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简单梳理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学习,对经济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然而回顾此前的学习过程,發现我们最终将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和理论源泉基本都归结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应限制在最低范围内,国家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因此国家主要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严重的市场价格失灵,私人垄断行为否定和扭曲价值规律,因而市场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凯恩斯开始强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逐渐发展成为“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可以说经济法的诞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纯粹由民商法调整市场经济遇到障碍的必然结果。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求国家干预市场和政府参与经济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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