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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

2014-08-07臧毅

商 2014年15期

作者简介:臧毅(1988-);男;籍贯:山东;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摘要:近年来,新闻媒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虚假新闻也是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本文以分析虚假新闻法律责任确立的法理依据为基础,对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进而可对此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虚假新闻;法律责任一、虚假新闻的现状

顾名思义,虚假新闻就是“经新闻媒体报道传播的、无权威消息来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基本失实或完全失实的新闻”。过去的2013年,“老外街头扶大妈遭讹”、“深圳90后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感动路人”、“2014年节假日安排”等虚假新闻成为了民众关注的焦点,这些假新闻的欺骗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已经远超往年,引发了新一轮的“媒体信任危机”。面对屡禁不止,而且数量趋增加的虚假新闻,我们应该做出反思,完善新闻管理机制,并从现有的法律中寻找依据使新闻造假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确定分析

根据法理的角度来看,法理责任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事实。而导致虚假新闻法律责任主要原因只可能是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的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以媒体和大众的关系判定,两者之间有种默契关系存在。因在这过程之中,媒体已经向大众发出了一个要约,希望受众购买其新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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