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2014-08-07邵燕
散文百家 2014年12期
邵燕
张家港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
邵燕
张家港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幼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任何事都充满了好奇心。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但3——6岁的幼儿正是身心发育的阶段,身体的协调性较差,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于是,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幼儿发展不利的因素,但只是一味地对幼儿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许多本该幼儿做的事情他们全部代劳,严格限制幼儿的各种活动,剥夺了幼儿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结果幼儿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其实,“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家长和教师不仅有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责任,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幼儿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安全指导、教育,提高幼儿保护自己的能力,帮助幼儿树立一定的安全意识。
一、进行生活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少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自然方面的常识,自理能力较差,虽然家长在竭尽全力小心翼翼地呵护他们,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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