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家庭保障功能
2014-08-07郭璐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6期
摘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农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的家庭生活。但是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国家、政府以及地方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鼓励及支持,同时,合作社本身也要积极努力,不断创新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家庭保障;可持续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2-05-1
1 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及特征
1.1 农业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农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村家庭承包制之上,由提供或者是利用同类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生产经营服务者组织,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农业生产者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起来建立的一种农业合作组织。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2 农业合作社的特征
1.2.1就组织构成而言 合作社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由进行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农民、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而成,农民至少占成员总人数的80%,从而构建起的新的组织形式。
1.2.2就所有制结构而言 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从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结构。
1.2.3就收益分配而言 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利润返还给成员,从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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