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严格生态保护制度
2014-08-06罗星汉周锡文
当代贵州 2014年17期
罗星汉 周锡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遵义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指示和省领导关于打造赤水河流域“四河四带”的指示精神,积极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上实现双赢,探索走出一条新路。
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遵义市积极探索实施过程严管的体制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优先”的方针,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的有效措施。遵义市研究制定了《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确定了补偿和受偿主体,补偿主体为从该流域受益的各级政府;在流域内开采资源和干、支流上取水的企业和单位;利用生态资源兴办旅游业直接获利的企业和单位;向赤水河干、支流排污的工业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受偿主体为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发展受到限制或作出贡献的县(市)、镇(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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