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分解方案的公平性研究
2014-08-03缪萍萍
水资源保护 2014年2期
关键词:分配
张 浩,惠 蕾,石 维,缪萍萍
(1.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天津 300170;2.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3.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01;4.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 300170;5.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250)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迫切需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以限制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限制排污总量[1-3]是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为目的,对入河污染物进行限量控制的定额指标,也可称作允许纳污量。将限制排污总量按照“全国—流域—省市”逐层分解,是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和强化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
海河流域城市众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京津冀都市圈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重要工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则以农业为主,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限制排污总量分解方案的公平性,将对各地水环境容量的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基尼系数在分布均匀度量化评价方面的优势,本文选用基尼系数作为公平性指标,从人口、GDP、污水处理能力以及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等多个角度对现有的限制排污总量分解方案的公平性进行分析。
1 研究方法
基尼系数最早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Gini根据洛伦兹曲线提出的,在经济学中用来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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