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
2014-08-02徐倩倩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徐倩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的领土并通往海洋、根据国际条约对所有国家的商船都开放航行的河流。国际河流争端是指各沿岸国之间对有关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不同主张和观点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国际河流争端主要包括划界、航行、分水、跨界污染等各种冲突和争议。在实践中,各国有关国际河流争端的案例大多数都是通过国际法上规定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得以解决的。
一、相关国际河流法确立的国际河流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国际法体系中的宪法的《联合国宪章》,第33条有关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解决国际河流争端。据此,各流域国有关国际河流的争端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通过仲裁或者司法解决。赫尔辛基规则是一部全面规定有关国际河流水利用的法律文件,它是国际法协会于1966年通过的,其中提出了各流域国应该公平合理地利用国际河流的原则,此原则被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定于之后所制定的国际河流法中。此外,它还规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国际河流争端的争议避免和解决程序。规则的第30—39条提出了谈判、调查、第三方斡旋和调停、临时协商委员会以及仲裁和司法裁判等争议解决方法。*孔令杰、田向荣著.国际涉水条法研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同时也强调只有各当事国通过政治方法仍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采用法律方法解决,即建议当事国将争议提交仲裁庭或国际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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