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07-30
机构与行政 2014年4期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衔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制度机制、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省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鲁发[2013]1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有关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
(一)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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