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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中的玫瑰陷阱

2014-07-29程成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4年6期

程成

婚纱摄影是新人步入婚姻殿堂前的必备节目,目的是为新婚留下美好的回忆。可一些婚纱影楼却设下玫瑰陷阱,让新人在无意识中受骗上当,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有时还可能受到身体的伤害。当陷入婚纱摄影中的玫瑰陷阱时,法律为您撑起保护伞。

陷入两难选择时有权索要双倍定金

案例:梁含露与一家影楼约定,她和男友前往影楼进行婚纱摄影,婚纱由梁含露任意挑选,梁含露应支付1200元定金。当梁含露和男友如期到达影楼,发现可供挑选的婚纱非常少,且粗俗不堪。影楼方面表示,如果另选其他婚纱必须另行收费。原来,影楼对梁含露预设了两难选择式的陷阱:要么另行支付高价婚纱费,要么拒绝摄影。

点评:梁含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影楼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影楼恶意设置陷阱,使梁含露陷入两难选择境地,企图吞没定金或任意收费,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而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影楼不但无权“没收”定金,而且必须双倍返还梁含露的定金。

面对钓鱼收费时有权拒绝二次支付

案例:毛姗姗和男友在一家影楼选择了一款598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包括6本相册,每本相册18张照片。当毛姗姗前往影楼领取照片和相册后索要底片时,却被告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交付底片。如果毛姗姗需要底片,须加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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