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在村集体财务中的几点应用
2014-07-28陈锦聪李婷婷苏伟华黄晓燕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财务管理
陈锦聪+李婷婷+苏伟华+黄晓燕
摘 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财务人员在理解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时存在误区。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调研。
关键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权责发生制;几点应用;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在村集体财务中主要应用在应收应付款的处理上。许多村集体在应收应付款项发生时,经常没有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销售或提供服务,款未收
如村集体出售产品或向村民提供服务,产品物资已发出,劳务已提供,款项尚未收到。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内部往来)——某某
贷:经营收入
二、未及时收缴承包金时
如村集体发包的耕地、林地、果园等集体资源,承包者未及时上缴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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