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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的良性互动

2014-07-28陈宇洁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良性互动网络谣言

陈宇洁

[摘 要]网络反腐是“大数据”时代的新型群众监督方式,在当前中国呈蓬勃发展之势,伴随着网络反腐的兴盛,网络谣言在开放化条件下也大行其道。要在推进网络反腐的同时遏制网络谣言则必须将两者放在同一背景下,寻求其互动的可能性,基于其主体、客体、载体的异同,运作特征的耦合以及内在诉求的相契之处,可从知、智、治、制四个方面研究其良性互动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谣言;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5-0048-04

一、网络反腐与网络谣言

“网络反腐”是全社会依托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对现实中公职人员、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促使其廉政守法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作为网络时代一种新型群众监督形式,网络反腐弥补了传统反腐的缺陷,以其便利性、迅捷性、广泛性、高效低成本等特点而深受群众青睐,成为社会开放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类网络举报平台和反腐倡廉网站陆续建立,各类公权腐败案件通过网络曝光得以查处和有效遏制,网络反腐不断得到社会认可和政府重视。可以说,网络反腐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政治良性发展方面具有其自身优势。但网络表达自由的过度使用以及网络谣言的滋生也对个人隐私权、社会秩序、政府形象和国家安全产生了冲击。据2013年6月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新媒体报告(2013)》称,以2012年1月至今年1月的100个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为研究对象,其中出现网络谣言的比例超过1/31[1]。网络谣言,即在网络空间传播的虚假信息,或是炮制新闻抓人眼球、或是断章取义遮蔽真相、或是诽谤他人宣泄情绪、或是聚焦关注谋取利益、或煽动民意制造混乱。如果缺乏常态化制度的保障和有序性法治的推进,网络谣言就会隐藏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使得网络反腐出现无序性、失真性、非理性等负面效应,进而与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衷背道而驰。如何既尊重群众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表达权,又要对可能出现的谣言信息给予甄别和限制,以不断提高网络反腐的质量和效率?如何将推进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有机整合,促使其良性互动?这都是网络时代需要深思的问题。

二、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互动的现实可能性

要推进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的良性互动,首先要对其互动的可能性加以研究分析,在推进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这两者之间,存在主体一致性、载体相同性以及客体的交集性,两者运作特征存在耦合性以及在内在诉求上具有契合点。

1.两者主体、载体的一致性以及客体的交集性。第一,两者主体的一致性。网络主体,是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及其组织,是参与网络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既包括网民个体,也包括网络共同体组织。网民个体是活跃在虚拟空间里的现实公民,而网络共同体,则是基于共同利益、关注点或者相同爱好兴趣而组合在一起的临时性群体,由不同的网民个体组成。网络主体既是网络反腐活动的主力军,也是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和受众,网络主体的思想、言行、活动深深影响了网络反腐的运行。要推进网络反腐和遏制网络谣言这两者的良性互动,网络主体合法性认可、道德及法律素养建设、行为活动规范、网络技能培育等一系列措施不可或缺。第二,两者载体的相同性。网络不仅是公民获取、交换各项信息的主要窗口,也是进行民众维权的开放式平台。网络反腐的运行以及网络谣言的滋生、传播都要依托互联网这一载体。互联网为民众开辟了互动式的新平台,使其不仅能接收信息还能创造和交流信息,这种互动型信息传递方式为民众近距离透视公共权力运行打开了一扇门,成为倒逼政府和官员权力规范运行,从而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的载体[2]。网络为反腐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平台,也为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无限增长的空间。而互联网环境下的运作机制、技术手段、电子平台等一方面是整个网络反腐体系运行的客观支撑,另一方面是打击和瓦解网络谣言的客观保障。因而在推进两者互动时,必须将互联网特点、运行规律、优化措施、网络法制建设等考虑在内。第三,网络反腐的客体与网络谣言的客体覆盖范围有其交集之处,从宏观角度看,网络反腐涉及到现实中政治发展、经济运行、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社会建设等关乎百姓生存与发展的诸多方面;从微观看,网络反腐既有对政府及公职人员个体行为的关注,又有对政府运作具体过程的监督;既有对现行政策执行力度的肯定与质疑,也有对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而网络谣言的话题也无所不包地涵盖着社会上的方方面面,但凡能引起民众关注的点都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出发点,可以说,从个体权益到公共利益,从衣食住行等民生细微小事到国家大政方针、世界发展形势,两者涉及面存在广泛交集。

2.两者运作特征的耦合性。推进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这两者同处于网络化“大数据”时代,具有相同的社会背景。除了两者存在的时空相契外,两者自身的运作特征也具有耦合性。首先,两者都是系统化工程。推进网络反腐是一项具有复杂性的系统化工程,需要个体、社会、政府各个环节的沟通互动以及各个部门、各个阶段的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使其运行具有连贯性和合法性,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反腐力量。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阻击网络谣言传播、澄清其虚假性到消解其负面影响,需要各个环节的畅通和配合,确保谣言消失在阳光透明中。其次,两者都具有开放性的表现形式。网络反腐的推进以网络空间为平台,而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开放性消解了金字塔式的话语权利和信息控制模式[3],释放了不同群体表达自我的需求。不管职业、年龄、教育水平、地域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任何公民都能够进入网络进行反腐倡廉活动,并且此类反腐活动的整个过程处于公开的状态中,从事件曝光到引起关注再到得以解决这一持续性过程始终在大众的目光下。而网络谣言在开放化的条件下滋生、传播和引起关注,抨击网络谣言也是一种开放式的行为——对网络谣言的甄别需要大众的智慧,对网络谣言的澄清离不开群众广泛的支持,对网络谣言的消解更需要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3.两者内在诉求的契合点。推进网络反腐和打击网络谣言,两者的内在诉求具有契合之处:第一,反映了民众对于对法治的深度诉求。网络反腐的兴起,既是中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产物,也基于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网络谣言的流传虽然外在表现为民众面对谣言缺乏信息甄别力、情绪掌控力以及权威部门缺乏公信力;其深层次上源于民众法治意识的淡薄和社会中法治的缺失。推进网络反腐要求法治的深化和延伸,同样打击网络谣言更亟待法治向前迈进。不管是网络反腐的运行还是网络谣言的流行都凝聚着公众的关注,放任谣言传播可能让网络反腐偏离法治轨道,走向无序性、暴力性,而对于网络谣言有效科学的控制,则能发挥网络舆论对于反腐倡廉的积极作用。第二,凸显了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盼[4]。民众之所以进行网络反腐,是面对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自身利益受侵害或者公共利益、公共资源被侵占的现实而奋起反击;而民众对于网络谣言的采信,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在外界不良信息刺激的助推下,公众“底层情绪”的喷发。不管是基于捍卫利益还是宣泄情绪,而其内在诉求都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和环境。如何以完善的机制运行和公正的制度环境推进网络反腐和遏制网络谣言,促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在理性的博弈下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和谐共赢,是群众的诉求,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的发展趋势。

三、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良性互动的对策探究

要有效推进网络反腐与遏制网络谣言良性互动,应以提高民众认知水平、保障民众知情权作为抵制网络谣言的文化支撑;以智能化、技术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体系作为遏止网络谣言的有力武器;以畅通优化的社会共治理作为推进网络反腐与消解网络谣言的重要桥梁;以整合高效的制度体系作为打击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的长久基石。

1.普及民知——抵制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的文化支撑。知是行之始,要有效遏制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首先要促进网络主体对于网络谣言能够有效辨别以及对于网络反腐的具有科学理性的认知,这必然离不开一整套知识体系以及价值意识的支撑。首先,利用各种渠道加强网络主体素质教育,提高其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网络行为的自发性和松散性要求主体具有一定的道德自律意识,在畅快淋漓表达自我利益和抒发惩恶扬善诉求的同时能保持个体道德上的独立和高尚,能够在虚拟公共空间展示其同现实世界相一致的道德面貌。这就要求对网络主体道德教育加强研究,个体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来源于文化、外部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体验,网络主体自身观念的更新和觉悟的提高,需要政府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体生活体验中,融入其网络参与中,使其成为民众网络素养的一部分。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众的网络素养中时,要注意尊重民众的差异性、主体性、激发不同民众的参与热情。如将网络素质教育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定期开展社区网络道德宣传节、在地铁、商场、网吧、浏览器首页等公共空间普及网络素质教育宣传、定期对网络媒体进行分级和分管式教育,促进其行业自律。其次,普及网络法律知识,促进网络主体文明利用网络。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广泛性和热情度日趋提升,其知识层次参差不齐,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可能导致其在网络反腐中的努力和热情适得其反,因而提升民众网络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具体可以通过加强公共网站建设以提供网络法律知识教育及具体问题咨询服务、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以方便网民查阅检索、各社区发放网络法律宣传小册、设立网络反腐宣传日等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再者,保障所有人的知情权。提高民众对于网络谣言甄别力、抵抗力以及网络反腐理性度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信息弱势群体的教育和关注,以提高网民代表性,从而使得网络反腐更具广泛性和公平性。信息弱势群体在知识上的无知必然造成实践上的无力,而实践上的无力则造成其在权益维护和自我发展上的无奈。因而要确保网络设施和网络知识教育在落后地区以及弱势群体中的普及,防止信息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教育水平或者经济能力无法参与到网络反腐中,而成为信息时代的“缺席者”和“失语者”。

2.提升众智——遏制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的有力武器。推进网络反腐离不开智慧和技术的支持,而要有效打击网络谣言,智能化、技术化手段更是其有力武器。首先,国家应不断完善和提升网络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一是要致力于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如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育,以提升技术开发能力、技术管理能力,消除网络谣言“容身”空间;加强智囊机构的建设,如培育学者专家和专业组织,形成类似于网络沙龙的传播方式,以理性的解读和睿智的剖析,瓦解网络谣言“杜撰”余地和揭穿网络谣言;如加强论坛管理员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培育具有责任感和公信力的网络意见领袖,有效疏导网络舆论和规范反腐行为。二是要从经费和技术设备上加以投入,保障技术的升级和网络设备的更新,如通过建立实名制注册、建立全国公职人员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公共信用查询网等一系列联合手段,通过技术强化既实现对举报信息真实性的有效控制,又对政府行为加以可持续性监督和关注,从而为遏制网络谣言、推进有效反腐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其次,党政人员要自觉接受新知识,提高从网能力。把先进科技发展下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与政党建设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顺应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潮流的体现,也是当下推进政党建设不可回避的课题。对此,党政人员一要主动适应网络社会的现实,面对民众日趋深入的求知心理,与其被动解释不如主动沟通,学会并且善于利用新媒体技术增进党群互动,时刻注意转变语言范式、吸纳群众文风,真正贴近民众生活世界,在新媒体平台实现与民众的零距离交流。二是要尊重多元化的民意表达,注意整合碎片化的民众意见和呼声,不把民众舆论表达和利益诉求看作敏感词汇,对普通网民、网络愤青、网络哄客准确地加以甄别和进行分类教育,敏锐捕捉网络谣言背后蕴含的潜在民意。三是要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塑造廉政文化,通过对网络空间的有效利用,展现政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价值理念,一方面以廉政形象抵抗网络谣言对于政府公信力的侵略,促使谣言在阳光透明的廉政文化氛围中不攻自破;另一方面,通过廉政文化在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的双重建设,推动反腐事业网上网下全方位进行,不留“死角”,全方位避免利益与市场合谋下的网络谣言构成对民众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双重包围。

3.优化共治——消解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的重要桥梁。优化治理理念,整合治理机制才能使网络谣言无处遁形、切实提高网络反腐效率,从善政走向善治。首先,要以系统思维整合治理机制,达到最优化治理模式。一是建立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的网络舆情分析系统、收集研判系统、风险预警机制、沟通反馈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整套科学性的体制机制,在信息处理上展现及时性、透明性,在回应和反馈上凸显便捷性、全面性,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实现网络反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5],确保在目前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分化和失衡的条件下,系统化、高效性且畅通度强的治理机制能保障各层次民众与政府有效互动、深入沟通,推进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科学性,防止媒体审判、网络审判干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常运行,从而将社会张力保持在可控性、有序性、活力性的范围内。二是整合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介的功能,促进其互补。发挥网络媒介意见采集、即时揭露、广泛监督的功能与传统媒体深入发掘、疏导情绪、引导舆论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推广新媒介功能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已有优势,开辟新版块,对各类谣言事件和反腐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和后续跟踪,以减少大众信息盲点,提升民众的识别与判断能力。三是确保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机构体系共同治理以消解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只有确保各方力量进行协同治理,才能够有效扩大影响力的同时提高行动效率。如培育成熟的民间组织作为沟通民众与政府在信息交流、反腐规范、谣言识别中的中介力量,具体如加强对民间网络反腐网站的关注、设立第三方独立评判机构发挥在网络举报中去伪存真的作用、加强政府与民间咨询机构的互动等。其次,创造有序的网络反腐环境,培育良好的共治氛围。一是建立透明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共享各类信息。通过全方位的事实信息呈现,挤压谣言的杜撰余地和权力寻租的空间,以透明化的运作方式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互动营造一个便捷、有序的良好环境。二是构建立体多维的理性公民教育体系,提升民众处理各类信息的素养、强化其理性思考的能力,推动民众自我建构一个自觉自治的反腐空间。

4.整合制度——打击网络谣言、推进网络反腐的长久基石。制度是保证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系统化、常态化的基石。首先,要建立具有连贯性、创新性且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相衔接、相适应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一是要以法律形式指导、支持、保障网络反腐,明确界定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将民间反腐败力量纳入到整个公权腐败治理的法制化体系之中。在制定相关法律条文时要将网络反腐的随机性与程序逻辑的严谨性相结合、将打击恶意谣言与鼓励诚实举报相结合,在网络举报中去伪存真,有效甄别谣言与诉求,防止网络反腐成为利益相关方利益博弈的产物或者成为民众滥用曝光权的温床,从而推进新媒体时代法治化建设。二是探索建立一整套互相联通的社会信用机制,将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政府信用体系纳入其中。如建立和完善网络空间的个人档案登记制度、信用累积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公民责任意识,提升谣言制造和传播的社会成本,以规范普通民众、企业主体和政府人员行为。其次,充分发挥法制力量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秩序。一是出台对网络谣言进一步细化、界定的法律条文,利用法律手段对影响社会有序运行的网络谣言予以追究,使舆论监督体现出扶正祛邪、鞭挞丑恶的精神。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的出台就是一种打击网络谣言、规范舆论反腐的创新性尝试,而如何在未来切实将司法解释与执行有效契合,则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使其更加完善。二是要以社会同步发展的法律条文规范网络公司行为,填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地带”。针对“网络水军”误导舆论混淆民意、“删帖公司”利用资源和技术人为控制网络信息、网民“人肉搜索”对隐私进行任意侵犯以及企业基于商业利益炮制谣言、炒作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界定和细化,以日趋完善的法律规章减轻流言蜚语对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侵袭,以制度的力量消解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唐绪军.中国新媒体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5.

[2]曾艳,李德虎.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运行障碍及规制进路[J].求实,2014,(1).

[3]张杰.变革与回归——中国政府网络信息传播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46.

[4]陈东冬.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境与应对策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3).

[5]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

[6]杨维汉,陈菲.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N].文汇报,2013-9-10.

责任编辑 董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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