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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官司

2014-07-26裴文兵

小小说月刊 2014年7期

裴文兵

明朝末年的一天,江南泾县堂鼓被人擂响,林知县懒洋洋地升堂问案。

不一会儿,一个四十多岁的汉子走进大堂,后面跟着几个男子,押着一个被五花大绑的小伙子。林知县仔细一打量,打头的汉子是本县杨柳村的里正马知秋。

原来,被押来的小伙子名叫刘小根,也是杨柳村人。自小父母双亡,独自一人过活。刘小根有一位邻居,富甲一方,人称“卢员外”。最近,卢员外想扩建自家的宅子,但苦于地皮不够大,于是,他想买下刘家地皮。可任凭卢员外怎么软硬兼施,刘小根也不肯答应。

今天一早,刘小根去邻村槐树村走亲戚,刚走到槐树村村口,忽然听见有人在身后喊他的名字。刘小根回头一看,是卢员外。

卢员外再次提出买地皮的事情,可好说歹说,刘小根还是不愿意。说着说着,两人就吵了起来,很快又扭打成一团。

刘小根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卢员外,不巧刚好砸中卢员外的后脑勺,卢员外闷哼一声,倒在地上,不一会儿便气绝身亡。

人命关天,作为一村里正的马知秋,很快便知晓了此事。他连忙领着村里人将刘小根五花大绑,押到了泾县衙门。

听完马知秋的一番禀告,林知县当即命手下押着刘小根一起赶往杨柳村,去案发现场寻找凶器──那块石头。

刚到槐树村村口,林知县居然看到了泾县邻县──南陵县的万知县。这是泾县百姓的纠纷,南陵县的知县跑来瞧什么热闹?

林知县疑惑间,马知秋禀道:“知县大人,槐树村虽然邻近杨柳村,但它却属南陵县管辖──眼下,咱们已经来到了南陵县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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