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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OPSIS法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2014-07-21李洪文

湖北农业科学 2014年3期

李洪文

摘要:采用TOPSIS法对湖北省2008-201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从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能力、农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农业科技创新产出能力和农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四方面选取15个指标构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均方差分析法确定权重,并利用TOPSIS法对湖北省2008-201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计算,得到湖北省2008-2011年的C值分别为0.370 7、0.674 5、0.247 7和0.861 1。湖北省2011年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最强,其余依次为2009、2008和2010年。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能力;TOPSIS法;均方差分析法;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3-0704-04

随着“三农”问题重要性的逐步凸显,党中央已经连续10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并在2012年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通过定量研究中部6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状况和能力水平,有助于突破资源和市场对中部6省农业发展的双重制约,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中部6省农业经济的腾飞。戴小枫等[1]认为建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的原则为:根据国家目标需求、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科技特点,调整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对农业科技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充分盘活现有农业科技存量,重组优化科技机构的组织、层次、布局和学科的结构、比例,实施分类管理和运行,调动千百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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