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作用
2014-07-20马妙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2期
关键词:规范
马妙娟
浅议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作用
马妙娟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施行,新预算法对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转移支付等具有重要作用。
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规范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就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作用进行分析,并就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后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个人的一点意见。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地方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负责担保和具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审计署公布的截止2013年6月末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为17.9万亿。按照国外的标准,债务占GDP的比重不能超过60%,而我国现在只有44%,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和债务率均在国际警戒线之下,目前地方债一直保持着刚性兑付,从未违约,但已处较重水平;从另一个债务结构来看,20.7万亿为实有债务,9.6万亿为或有债务,其中违规操作的债务为6921亿元,占总债务的2%,从违规金额的地区来看,重庆和贵州分列一、二位,涉及金额分别为668亿元和630亿元,占两地地方债务总额的9%和10%,在过去的三年,两地的GDP增速均排在全国的前列,显示地方债务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重庆模式的特征是:政府主导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转入土地、国债、税收等资产,以以上资产做抵押,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借款,从而为基建筹资,从违规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各级政府通过出具承诺书等,以地方财政收入等资产为担保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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